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称“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 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对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5 年度) 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 -2,537,085.92
营业成本 2,537,085.92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 年度) 变更前 变更后 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 90,972,159.82 88,665,594.83 -2,306,564.99
营业成本 926,103,721.90 928,410,286.89 2,306,564.99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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