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有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3年没有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并在担任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
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除了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一般情况下,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指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包括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
(四)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五)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六)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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