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烨)
本人担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吴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
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工作,现任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市公司方大炭素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商业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韩国高丽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研修学者、中央结算公司区块链法律专家顾问、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专家顾问。2024 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无
缺席、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与充分研讨,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出席及缺席情形。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全面了解审议事项背景与具体内容,重点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现金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70%股权等议案进行审慎核查,积极参与讨论并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共召集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确认董事长 2025 年
度薪酬岗位系数、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2024年度岗位系数及其薪酬发放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程认真履职、审慎审议。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董事补选、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从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及独立性等方面综合把关,审慎发表提名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应尽职责。
2025 年,本人共计出席 1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委员会
工作规程,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事项、财务总监聘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要事宜进行逐一审核,并发表专业审核意见。在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持续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密切关注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改进建议,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风险防控及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