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18:18:23 股吧网页版
陇神戎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义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宗义 已离任)

本人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宗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现任甘肃省政协委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市公司读者传媒、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受聘担任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新日恒力、白银
有色、银星能源、甘咨询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共出
席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过程中,针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本人均坚持先审阅、再沟通、后表决的原则,与经营管理层就议案背景、实施细节充分对接交流,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审慎行权。经核查,各项议案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任何异议表述及反对、弃权行为。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
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内各项关联交易、现金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70%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共召集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指导和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
岗位系数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确认、《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制定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