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宗义 已离任)
本人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宗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现任甘肃省政协委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市公司读者传媒、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受聘担任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新日恒力、白银
有色、银星能源、甘咨询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共出
席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过程中,针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本人均坚持先审阅、再沟通、后表决的原则,与经营管理层就议案背景、实施细节充分对接交流,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审慎行权。经核查,各项议案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任何异议表述及反对、弃权行为。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
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内各项关联交易、现金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70%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共召集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指导和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
岗位系数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确认、《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制定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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