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及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3.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利润分配中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还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利润分配一致。
(六)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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