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
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公司股东会严格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行
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薪酬、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监督,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各专项职能。同时,公司执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作用,为公司合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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