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具体包括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简称“外部董事”)。其中内部董事指与公司或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担任相应职务并负责经营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业绩为导向、分类管理、差异化分配的原则;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并严格执行企业“工资总额管控”要求,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市场竞争力,推动薪酬向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及管理层利益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开展薪酬考核结果的评定、数据统计及核算、发放等工作,确保薪酬管理与财务核算、绩效考核数据衔接一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制,当前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 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福利待遇等。
公司董事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外部董事所在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如不允许其领取兼职津贴的,按其自愿放弃该部分津贴执行。
(二)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包括在公司发放薪酬的董事长),按照国资监管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职工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内部董事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其薪酬水平应与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工作业绩、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相匹配,强化责任意识、兼顾效率与公平。
基本年薪: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核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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