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希会审字(2026)2756 号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3-6)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2756 号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本公司”)编制了本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陇神戎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甘肃药业集团 19%、甘肃农垦集团 51%,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25,731.8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陇神戎发持有普安制药70%股权,普安制药成为陇神戎发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普安制药取得了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内资公
司变更通知书》,甘肃农垦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51%股权和甘肃药业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陇神戎发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安排
(一)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普安制药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计算普安制药各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将当期普安制药对关联方销售而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毛利,从普安制药毛利中予以剔除,再行计算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为剔除前述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毛利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0.00 万元、2,129.00 万元、3,102.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其方式
在本次交易完成及普安制药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若普安制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由甘肃农垦集团和甘肃药业集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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