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归属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对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的预留
授予,考核年度则为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归属。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归属;若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分两期解除限售/归属。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5 (1)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
/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10%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
/归属期 2026 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 3,000 万元为基数,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1)以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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