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激励对象人数由186人调整为175人。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3.48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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