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调整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福利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几部分组成;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三)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四)福利津贴系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普适性的福利和津贴,如食堂餐补、话费补贴、节日福利、生日福利、出差补贴等;
(五)绩效薪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管辖的业务条线不同,包括几个类别:(1)年终奖,以基本工资的固定倍数为核算基数,与公司年度销售情况、利润情况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2)销售提成奖金、销售利润奖金,根据公司销售体系的薪酬方案核算,与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利润等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3)研发项目奖金、
研发效益奖金,根据公司研发体系的薪酬方案核算,与年度研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新产品的利润等挂钩,季度或年度发放;(4)专项项目奖金,公司因专项任务制定的激励政策,针对完成该任务的团队及其管理者。
非独立董事、高 销售提成奖金 研发项目奖金
级管理人员管理 年终奖 销售利润奖金 研发效益奖金 专项项目奖金
的业务条线
销售 / 有 / 若有适用
研发 有 / 有 若有适用
生产 有 / / 若有适用
职能支持 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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