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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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所需。
三、《分红规划》的审查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愿,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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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规划》。公司确保调整后的《分红规划》不违反《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利润分配原则,调整后的《分红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体比例。若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且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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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此外,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得少于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母净利润的 30%。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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