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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9:36:40 股吧网页版
农尚环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变动系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微”)层面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不涉及海南芯联微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变化,不涉及公司股份增持、减持及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南芯联微,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峰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为海南芯联微层面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的通知,其股东层面结构拟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1.转让方:林峰(原海南芯联微大股东,持股 52%);

2.受让方:海南柯浚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林峰将其合法持有的海南芯联微 32%股权转让给上述受让方;
4.交易性质:本次交易为海南芯联微股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份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海南芯联微股权结构变动前后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

林峰 52% 20%

初晓波 30% 30%

上海傲乙咨询管理合伙企 18% 18%

业(有限合伙)

海南柯浚投资有限公司 0 32%

合计 100% 100%

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情况

1.认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规定:“(六)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七)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八)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股权转让系海南芯联微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鉴于林峰、初晓波、上海傲乙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海南柯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海南芯联微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任一股东均无法单独对海南芯联微形成控制,且各方之间未形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或其他能够共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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