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立于 1997 年,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
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瑞诚”)。中瑞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先生。截至 2023 年末,中瑞诚合伙人 34 人,注册会计师 24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瑞诚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亚太所”)予以审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此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久安所变更为中瑞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所及久安所。其中亚太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久安所在 2024 年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以及久安所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久安所变更为中瑞诚,聘期一年。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瑞诚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了审计工作;同时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予以审核,且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在审计工作实施期间,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配置、审计范围界定、审计计划制定、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应对、舞弊识别与应对、审计证据收集与评价、关键审计事项认定、审计调整事项处理以及初审意见形成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交流与沟通。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瑞诚及其审计项目组始终坚守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性原则,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执行独立审计工作。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并严格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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