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而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审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为专职,具有必要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审部应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独立于财务部门,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并列入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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