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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0:56 股吧网页版
农尚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设立、运行、职责履行等相关事项,提高审计委员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其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内审部是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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