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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1:20 股吧网页版
农尚环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证券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衍生品交易;

(六)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其衍生品等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投资事项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其衍生品等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投资事项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七条规定。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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