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的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
(五)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其他申请担保人。
被担保主体必须为资信良好,同时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调查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体现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与担保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要合同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被担保提供反担保的条件、方案等基本资料;
(五)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资料。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九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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