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设立、运行、职责履行等相关事项,提高提名委员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其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的资格和应承担的义务除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委员每年应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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