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与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并在公司领薪,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 公司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
及聘任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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