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设立、运行、职责履行等相关事项,提高战略委员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其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战略官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的资格和应承担的义务除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委员每年应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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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
(二)重点研究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关注公司重要客户、重点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
(三)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首席战略官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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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如遇紧急情况,经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豁免,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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