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包括: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2.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3.公司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四)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
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款第(三)项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五)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与关联方签署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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