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股份比例减少触及 1%整数倍、股份质押与冻结变动情况暨所持部分股票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 1,200 万股股票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成交的 1,200万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海南芯联微的持股比例由过户前的 13.05%降至8.96%,触及 5%的整数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0 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
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拍卖竞得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
承诺,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一、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已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业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将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农尚环境 1,200 万股股票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序号 拍卖人 竞买人 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
(万股) (万元)
1 魏巍 150 970.80
2 魏巍 100 644.00
3 魏巍 100 644.00
4 魏巍 100 640.80
5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黄怀浩 100 640.80
6 人民法院 黄怀浩 100 647.20
7 黄意钦 150 975.60
8 孙松亭 100 644.00
9 曾庆淑 100 640.8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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