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权责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薪酬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战略目标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考核、发放、调整、止付及追索等管理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兼顾短期经营业绩与长期发展目标,推动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引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
2.绩效挂钩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法定比例,考核结果决定薪酬兑现金额,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
3.市场适配与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适应,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体现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性。
4.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体现岗位价值、承担的责任风险与实际贡献大小,关键管理岗位薪酬向核心能力、突出贡献倾斜。
5.合规透明原则:薪酬政策、方案、考核标准及执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充分披露。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级决策与监督机制,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 股东会职责
1.审议批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修订方案;
2.审议批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董事津贴标准(如有);
3.审议批准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计划(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4.听取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
1.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方案;
2.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
3.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4.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具体理由。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和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2.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审定考核结果;并据此研究拟定其薪酬分配方案。同时,负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或造成损失的情形,研究并提出薪酬的止付、扣减及追索方案。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绩效评价或提
供专业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绩效评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执行部门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考核数据收集、绩效合约签订、考核流程组织,整理考核资料并归档,开展薪酬市场调研、提供相关数据,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日常行政支持;
2.财务部:负责薪酬核算、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绩效考核依据,配合开展薪酬追索的财务操作;
3.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薪酬制度、考核结果、薪酬发放情况、薪酬调整及追索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对接。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类型差异化设置,分为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三类;非独立董事不单独设置任何形式的董事津贴,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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