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晓兵,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兵,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
主任。2024 年 5 月 2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股东会向董事会请假 1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并参加了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聘任程序进行认真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范运作》第 3.5.21 条规定,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汇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关键发现,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慎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公司舆情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重视投资者反馈,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为履职参考,在董事会层面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交流与反映;积极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实现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向沟通,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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