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 号)核准,公司 2025 年 6 月
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915,05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13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499,983.41 元,发行费用合计 2,833,882.1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666,101.28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5 号)。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3,499,983.41
减:发行费用 2,833,882.13
募集资金净额 140,666,101.28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2,834,665.51
加:结息收入 22,860.9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7,854,296.6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
惠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在光大银
行广州番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江西广臻及保荐人中德证券与
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负责实施,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0,666,101.28 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进行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元)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903663210018 0
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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