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
于500万元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3%,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3,000万元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250万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元≤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
或等于500万元
合并资产总额的0.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500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万元≤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3%,且绝对金额大于
或等于3,000万元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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