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核准,公司2025年6月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915,05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83.41元,发行费用合计2,833,882.1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66,101.28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40C000185号)。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3,499,983.41
减:发行费用 2,833,882.13
募集资金净额 140,666,101.28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2,834,665.51
加:结息收入 22,860.9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7,854,296.6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保荐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9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在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江西广臻及保荐人与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负责实施,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666,101.28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元)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903663210018 0
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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