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信材料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信材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稳健、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品种等,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额度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效期为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其他来源的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分别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会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合规运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信材料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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