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亦是国际专业服务网络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致同国际)的全球第三大成员所。致同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在全国拥有 29 家分支机构办公室,服务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致同专注于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服务,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
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
2025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需管理层关注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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