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颖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中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聚焦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风险管理,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颖昊,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上海捷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03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上海君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6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尤其关注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涉及财务专业判断的事项,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股东会列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颖昊 12 12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在财务报告审阅、内控评价、审计机构选聘等关键事项中提供专业判断,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专业审阅与风险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一致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及重大会计估计合理性,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从财务合规性、交易公允性及潜在风险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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