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三大类:
1. 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2. 存货: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
制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3. 长期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本制度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第一节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资产减值范围包括: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租赁应收款;
4. 合同资产;
5.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第七条 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信用风险特征及管理要求,分别采用简化方法和一般方法进行减值计量:
1. 简化方法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一般方法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根据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分别按照未
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八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理由: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按组合计提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确定组合依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4、特殊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 5%计提;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九条 坏账损失确认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认为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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