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确保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科学、持续、稳定、透明,建立和健全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回报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相关条款。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