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订单通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销商。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因经销商违约导致公司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公司有权在承担补足责任后向经销商追偿。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订单通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订单通融资业务,即合作银行委托仓储监管机构控制质物的情况下,为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提供的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订单项下货款的融资业务。核心企业所有经销商合计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上述融资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业务模式
合作银行、核心企业(即公司)及仓储监管机构三方共同签署《订单通业务合作协议》(质押模式)。订单通业务指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订单通融资业务,且所有经销商合计最高融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单个经销商的融资额度不得大于 2,000 万元,单笔最长不超过 90 天。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核心企业向合作银行推荐其合作的优质经销商,合作银
行依据其独立的授信审批标准和风控要求对经销商办理准入审核。合作银行审批同意经销商准入后,与经销商签署《订单通业务服务协议》《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
采购订单的融资款项发放前,经销商应向合作银行存入一笔不低于订单金额30%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需求申请发放融资款项。保证金及融资款项定向受托支付至核心企业的签约账户用于采购进货,核心企业在约定交货期限内将货物交付至合作银行指定的监管仓库内,经销商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向银行还款并申请提货。
2、业务风险情况
如经销商在订单通融资业务项下出现到期还款违约,或当质押货物处于跌价行情下,经销商未按合作银行要求采取补充缴纳保证金或提前偿还融资本息,则核心企业将可能承担的损失情况如下:
一旦经销商出现违约,合作银行会通知核心企业在 60 个自然日内处置质押物,核心企业将采用销售退回、调剂第三方销售等方式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款项转入经销商在合作银行的签约账户内。如果核心企业未能在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所有待处置质押物的处置,核心企业需向合作银行承担延迟处置责任,延迟处置补充责任款的金额为 60 个自然日届满之日时点经销商剩余未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 100%。若仍有剩余未偿清融资本息,核心企业将对剩余融资本息承担差额补足的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年度拟与公司开展订单通业务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经营情况、经销商资信情况等条件评估选择具备较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开展此项业务。公司拟合作的经销商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情况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内容:当质押物因市场价格变动达到约定处置线,且经销商未于 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补缴订金的、或经销商逾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生其他合同约定的影响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合作银行要求核心企业在 60 个自然日内处置质押物归还相应贷款,如果核心企业未能在 60 个自然日内协助经销商完成对所有待处置质押物的处置并偿还合作银行全额贷款,核心企业需向合作银行承担延迟处置责任,延迟处置补充责任款的金额为 60 个自然日届满之日时点经销商剩余未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 100%。若仍有剩余未偿清融资本息,核心企业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并要求在 3 个工作日内差额补足剩余融资本息。
2、担保期限及担保范围:上述授信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在本次合作项下,公司需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为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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