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销售业务管理、供应链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并相应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不再设置监事会。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对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了合理设置和分工,满足内部控制要求的同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并定期将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