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 核字[2026]00024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3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4—5 页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 核字[2026]00024 号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益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益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益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海英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天炜
2026 年 4 月 24 日
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完成收购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联合鼎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鼎泰”)
于 2022 年 9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联合鼎泰持有的恒盛通 65%的
股权。根据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圳中为评报字[2022]第 01-52 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恒盛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076.00 万元。经各方
协商,最终确认恒盛通整体作价为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