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鹏盛 A 核字[2026]00023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鹏盛 A 核字[2026]00023 号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鹏盛 A 审字[2026]0018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
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同益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海英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天炜
2026 年 4 月 24 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 :深 圳 市 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 额 单 位 :人 民币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上期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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