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37:52 股吧网页版
同益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1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鹏盛
事务所合伙人 140 人,注册会计师 65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178 人;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47,298.0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7,192.6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94.77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1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843.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 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鹏盛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于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进度情况、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鹏盛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重大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