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装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查阅公司出具的《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间,
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深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深冷凌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深冷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气体有限公司及四川蜀道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及存货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关联交易等。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坚持改革赋能,企业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应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一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并适时进行修订。
关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
关于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等。
关于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建立相应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决策,充分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能。
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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