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深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深冷凌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深冷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气体有限公司及四
川蜀道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及存货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关联交易等。具体内容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坚持改革赋能,企业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结合新《公司法》及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严格遵照《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应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并适时进行修订。
关于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
关于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等。
关于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建立相应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决策,充分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能。
关于经理层。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职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等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研究审议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提交的议案或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2)组织架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筹划、建立健全负责,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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