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借款行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借款,是指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之间开展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发放方式包括: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通道的委托贷款、企业间直接借款,以及“统借统还”专项借款等形式。严禁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内部借款。经公司批准,所属企业之间才能相互提供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 内部借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审批、有偿使用、风险可控”的管理体制。未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所属企业之间不得擅自相互拆借资金,不得变相开展资金借贷业务。
第五条 内部借款发放必须服务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聚焦主业经营与核心项目建设,兼顾资金效益性与安全性,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各企业应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机制,合理匹配借款现金流与投资、经营现金流,确保投资经营及时回款,严防逾期风险、信用风险及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效益性原则。所属企业应科学规划借款规模、时点及期限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对公司资金的过度依赖。强化债务总量管控与动态优化,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三)合规性原则。所有内部借款必须履行规定审批程序,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符合省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内部借款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借款计划编
制、审核、定价、合同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借款申请、资金使用、本息偿付及风险预警等日常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提供用途证明、回款计划等相关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借款全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二章 借款发放管理
第七条 借款期限管控
(一)流动资金借款、债务置换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含);
(二)项目投资建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含);
(三)“统借统还”借款期限可根据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期限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外部借款到期日,严禁擅自延长转借期限。
第八条 借款定价管理
(一)定价原则。内部借款利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结合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借款期限、借款人信用状况及持股比例等因素综合核定,遵循“有偿使用、公平公允”原则,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二)具体标准。全资子公司内部借款年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外部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平均成本上浮 6%后的年利率;非全资子公司内部借款利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定价公允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三)统借统还专项定价。采用“统借统还”方式的内部借款,对成员单位实行利率平推政策,即转借利率不高于公司向外部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率。
第三章 内部借款管理
第九条 年度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每年年初,各借款人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建设投资进度、债务到期情况及自身融资能力,编制年度内部借款计划,明确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及效益测算等核心要素,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计划审核与汇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借款人计划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核,结合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历史还款履约情况及战略部署,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借款计划。
(三)计划审批。年度内部借款计划实行年度预算管控,履行财务预算审批
程序。
(四)计划调整。因年度经营目标重大变化、外部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战略调整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公司统筹集中调整一次,调整方案需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五)计划外管理。年度计划外新增内部借款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议”制度,借款人需提交专项请示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条 借款申请要件。借款人需在批准的计划额度内或经审批的计划外额度内提交借款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申请书,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及还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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