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融资管理,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债务融资行为,控制融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债务性方式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各类贷款、金融租赁、票据及信用证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银行或类金融机构的债务性融资活动(不含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融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第四条债务融资管理工作应服务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有关规定,并将维护公司整体信用作为融资、融资担保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二)统筹管理与分类授权相结合原则。公司结合所属企业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以及资金需求等特征,按“统筹平衡、资源共享、分类授权、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融资管理。
(三)安全性与效益性相结合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需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科学选择融资渠道,严控融资成本;同时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到期债务本息按时归还;在确保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模与结构相结合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需合理规划融资规模,确保各项投资与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着力优化债务结构,严控财务杠杆比率,避免
短贷长投,努力提高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融资能力,确保资金链顺畅。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是融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计划编制、融资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台账管理、备案归档等日常工作;业务部门配合提供资金需求测算、项目背景资料等相关支撑,共同推进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融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年度融资计划编制与审批。公司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机制,遵循“自上而下统筹、自下而上申报”的流程:
(一)所属企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投资项目规划、资金缺口测算等,编制本企业年度融资计划,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各所属企业融资计划,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投资规划、资金状况及融资市场环境,编制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按《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年度融资计划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下达至各所属企业,作为年度融资活动的执行依据。
第七条 年度融资计划调整。年度融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公司战略调整、投资规模变动、融资环境变化及经营需求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计划的,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八条 融资实施决策权限。融资活动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年度融资计划执行,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融资活动,在年度融资计划内的,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超出年度融资计划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履行计划调整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所属企业融资活动,在下达的本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内的,由各所属企业自行决策实施。如需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支持文件的,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部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三)所属企业超出本企业年度融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如未超过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限额,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评估必要性与合理性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如超过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限额,
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履行计划调整审批程序。
第九条 因融资活动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须填写《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销审批表》(附件一),按规定经所属企业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立、变更、撤销融资相关银行账户。
第三章 融资实施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结合资金需求、融资成本、期限匹配、风险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融资方案,对融资渠道、融资品种、融资额度、利率条款、还款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融资方案。
第十一条 涉及融资中介机构选聘的,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中介机构选聘制度,在相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组织选聘中介机构,确保中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与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融资方案确定后,财务部门负责对接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洽谈融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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