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146341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8 月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AdvancedDigital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 号 4 号楼 6 层601-604 室,邮政编
码:1000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044,492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
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公司员工赢得发展机会,为股东获取回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 联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 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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