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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
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
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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