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要
求,结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 公司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应当在公司
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确定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依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
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
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每月发放。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总额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
确定。
第八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
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对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
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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