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
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
的原则,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二)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三)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四)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 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
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督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接待股民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国内公司的关注度;
(六)形象策划;制作公司的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
(七)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八)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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