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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9:07:03 股吧网页版
朗科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的重大事件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
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
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事务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当天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
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内部重大信息的类型

本制度所称内部重大信息的类型包括:

(一)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或者开发项目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1、放弃权利;

12、其他交易。

(二)关联交易事项

1、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在公司或共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转移的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1、任何诉讼、仲裁;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预计公司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的;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

5、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媒体传播的信息;

6、公司面临以下重大风险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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