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3
第三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四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7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第二节独立董事 ......27
第三节董事会 ......30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第五节董事会秘书 ......36
第六章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利润分配 ......40
第三节内部审计 ......42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一节通知 ......43
第二节公告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二章 附则 ......48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深圳市朗科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33083907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Longood Intelligent Electric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
发中心 1 栋 17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371,334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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