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遵循系统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部作为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作为负责人,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应当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董事会可以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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