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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27:26 股吧网页版
朗科智能: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深圳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及资产处置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降低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处置等经营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与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查

第二条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高效益低风险优先的原则;

(四)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其他金融产品等。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预计其盈利水平。经论证其投资确有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盈利及止损目标,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的项目;

(二)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五条 资产处置主要是指:转让、变更和核销公司占有、使用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处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六条 公司指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具体事项,对收到的对外投资项目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初步整理和审查后,提交有权决策机构逐级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处置资产做出批准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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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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